天山網訊(記者張雁報道)2013年,新疆溫宿縣居民張華在未取得駕照的情況下擅自駕駛鄰居王強的車輛,途中車輛翻下路基,張華當場死亡。張華父母遂將王強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各項損失共計99918元。近日,溫宿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王強賠償張華父母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25589.96元,考慮到張華的死裝潢亡對其父母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故法院對其要求的精神撫慰賠償金的訴求酌情支持了2000元。
  法院經審理室內設計查明,2013年10月9日15時許,張華將王強停放在自家屋前未拔鑰匙的大中型拖拉機開走,在行駛至牧場入口時,拖拉機翻下路基,造成張華胸腔臟器因外力作用嚴重損傷而當場死亡。溫宿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張華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庭審中,法院認為,張華融資作為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人,明知自己未取得駕駛證照,仍駕駛屬王強所有的大中型拖拉機,是形成本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王強不拔鑰匙隨意存放拖拉機,放任他人使用,主觀上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鑒於本案中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在於張華,應承擔80%的責任;被告王強系本案交通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承擔20%的責任。溫宿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示
  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機動車所有人也應對自己的車輛盡到保管義務,避免造成不必結婚要的損失。  (原標題:新疆溫宿:擅自駕駛他人車輛致亡 車主也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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